珠防疫指〔2020〕4号《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20-02-12 01:14:14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珠防疫指〔2020〕4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仍滞留重点地区的人员,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珠海。违反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回珠海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其他人员提前返回珠海、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实施封闭管理。非本小区(村)业主(村民)、住户及其车辆限制进入,快递员、外卖员等配送的物品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回。业主(村民)、住户不得接待、留宿疫情重点地区的来访人员;发现此类情况时,任何人有权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报告。

三、各住宅小区、村庄应当在出入口设置防控卡点,对进入的业主、村民、住户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同时报告所在社区、村(居)委会。

四、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应当落实防控责任,对近14日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的承租人员登记造册,督促其落实居家隔离等措施,并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对小诊所、美容店、理发室等人流复杂的密闭场所的管理。各类门诊部和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美容店、理发室,鼓励即日起暂停营业。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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