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9〕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3 21:40: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9〕77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成都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市铁路沿线综合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战略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以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卫生治理、风貌提升为重点,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铁路沿线“脏乱差”,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含运营铁路和新建、改扩建等在建铁路)。

三、工作目标

利用2019年至2022年4年时间,对成都市范围内铁路沿线环境开展全面整治,消除环境卫生盲点死角、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到2020年底,完成试点示范铁路沿线的环境整治,排查发现问题治理率100%、宜林地段绿化率95%以上;到2022年底,完成所有市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排查发现问题治理率100%、宜林地段绿化率95%以上,基本消除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铁路线路两侧建造、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排查铁路线路两侧采矿、爆破作业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排查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查铁路沿线是否存在易被风刮落的彩钢瓦、彩钢棚、塑料薄膜等轻质建筑材料和物体;排查铁路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是否符合标准,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管理维护单位是否履行日常管理、维护职责;排查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和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界碑标桩是否规范设置,道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红线内外、防护栅、防护墙、隔离带、安全保护区确定的权责范围,由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权限。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销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整治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护路办;实施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成都铁路监管局负责督促铁路运输企业]

(二)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依法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重点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树木和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或迁移铁路光(电)缆两侧各1米范围内非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铁路路堑上的道路和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道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管理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关闭清理;有批准手续的到期不再延续,并落实其经营期粪污处置责任。严厉打击毁坏铁路路基、护坡、铁路线路封闭网等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重点整治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整治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实施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铁路监管局负责督促铁路运输企业]

(三)开展铁路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铁路车站、生产办公院落及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治理,有效解决垃圾乱倾乱倒、广告乱贴乱画、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改造提升铁路站房、管理房、围墙等建筑物外立面。推进铁路客运站和沿线“厕所革命”,确保满足客流量需求和卫生标准,同步改造列车密闭式厕所,减少粪污直接排放;推行列车垃圾集中处理,加大对随意抛洒、随意填埋等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持列车内外干净整洁。加强铁路红线内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对缺苗、断档点位及时补栽;加大对破坏景观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在建铁路项目污水垃圾处理责任,规范处理方式,严禁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弃渣场严禁倾倒不可降解的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得就地填埋;在建铁路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扬尘整治到位。(实施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监督单位:成都铁路监管局)

(四)开展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为铁路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

1.加强沿线城镇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整治铁路用地红线外废品收购站、物资堆放点、维修加工厂等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周边环境。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的违法违规店招、彩钢棚、广告牌等,清除断壁残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招牌。在铁路部门提供证据后,依法迁移上跨铁路的通信线路,确保美观整洁、走向规范、安全可靠。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所及农用薄膜等。加强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铁路用地红线外黑臭水体治理,加快铁路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铁路沿线环卫收运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收运设施,提高收储运能力。加大乱堆乱倒垃圾的查处力度,清理铁路用地红线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屋顶垃圾。大力整治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治理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实施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规范铁路沿线建设生产作业。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从严整治铁路沿线采石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采石场,并对裸露岩石进行边坡防护绿化处理,对尚处于合法运行期内的采石场,要通过围挡、控尘、调整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规范,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范围内采砂。严禁在高速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违规进行疏浚作业。坚决取缔铁路沿线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整治非法施工、采砂取土、抽取地下水、开矿、爆破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整治办)、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实施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3.严格整治涉污企业。依法处置未经建设项目环评擅自投产或未按“三同时”规定擅自设置生产、加工、堆放场地的涉污企业(经营为主),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搬迁、拆除。严禁工业废水直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4.提升铁路沿线景观。加强铁路沿线城区段景观设计,抓好铁路沿线乡村段既有生态景观的保护,对影响视野内景观绿化效果的乡镇街道、农田林网等进行改造提升。结合铁路沿线山体绿化造林工作,选取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花卉进行搭配,形成各具特色的森林景观,挖掘、梳理与提升铁路沿线原生态的景观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原生景点。对影响列车瞭望的树木进行适当规整,充分展露四川特色城镇风貌和田园景观。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改造建筑立面,建筑立面要融入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实施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9年7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铁路沿线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制定各牵头领域的工作推进细化方案,摸排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工作细化方案于2019年7月10日前、工作台账于7月底前报市城管委(市治理办)。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每月25日前,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推进情况报市城管委(市治理办)。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成渝高铁成都段、西成客专成都段、成贵客专成都段、成达动车组成都段、成灌线开展试点示范治理工作;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牵头推进整治工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沿线相关区(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区域的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铁路沿线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防范到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全覆盖。各牵头单位要严格开展专项督导评估,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形成综合验收报告报市城管委(市治理办),届时将进行综合绩效评估,将铁路沿线整治成果报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区(市)县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市)县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治理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整治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护路办等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市治理办),由市城管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对照市上工作体系,组织相关部门与铁路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级各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抓好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的推进、落实和监管工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具体承担各自权属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原则,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负责,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外的环境整治工作由区(市)县政府负责;无防护栅栏和围墙的区段以铁路用地红线为界,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环境整治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

(三)统筹协调推进。铁路沿线各区(市)县政府、铁路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路地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双段长”责任制,要加强衔接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各区(市)县政府要在财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铁路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重点宣传爱路护路、保障铁路运行安全、维护清洁环境卫生等方面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铁路周边及列车内的清洁卫生。

(五)强化监督检查。由市城管委(市治理办)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暗访。各区(市)县政府、铁路部门和市级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每年12月,市城管委(市治理办)将向省治理办推荐表彰先进区(市)县和市级部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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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