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0-03-06 02:58:5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22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使用大嶝海域2.9873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建设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 F226附件1.doc
  • F226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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