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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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健康长沙”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5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长沙”建设战略为总揽,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着眼问题和需求,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推进“健康长沙”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科医学人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科医生的使用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全科医生配置合理,城乡每万居民拥有2.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到 2030年,城乡每万居民拥有5—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卫生与健康需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面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

1.建立全科医学医教协同机制。依托在长全科专业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好一批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完善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者全科医学院,加快建立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等专业以全科教育为重点的培养模式,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强化全科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的衔接。构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理全科培训基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方协作的“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体系,逐步建立由学校全科专任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等共同组成的全科医学教育师资队伍,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将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贯穿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展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工作,重点为全市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实现招录、培养、就业无缝对接,并给予学费补助、优先安排编制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全科医学毕业后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五年制临床医学应届本科生为主体,不断扩大“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层次全科医生的培养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力争达到当年住院医师总招收计划的20% 。落实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培养政策,以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市)为单位进行定向招生和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按订单定向协议回基层服务。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加大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重点面向三年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和有培训需求的基层在岗人员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医联体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对于单位委派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建设。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设立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并加强全科专业基地的建设。要设立全科教学机构,设置1—2名管理人员,开展全科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到 2020年,每个培训基地要培养2—3名全科专业高层次人才,发挥全科诊疗、教学、体系建设的带动作用。支持有资质的培训基地与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建立教学协同关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完善全科专业基层实践基地建设。每个全科专业培训基地至少联系2—3个基层实践基地,建立紧密的医联体协作关系,加大对基层实践基地的技术支援,积极开展联合教学,以点带面,建立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全科门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双向转诊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全科教学实践工作带动医联体建设发展。开展全科专业基层实践基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对全科基层实践基地建设的规范化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市、区县(市)两级要加大投入,保障基层实践基地建设和教学活动开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全科医学培训带教能力

4.健全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完善全科医生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20年前,健全 2支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即全科(助理全科)培训基地带教导师队伍、全科专业基层实践基地指导老师队伍,对全科师资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执行国家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实行全科带教师资考核制度,将教学业绩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全科(助理全科)培训基地实行双导师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全科医学教学能力建设。加大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全方位评价,实现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教学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建立双向交流的师资培训机制。全科培训基地带教老师要每月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下沉基层开展全科实践和带教指导工作。基层实践基地指导老师每年要到全科培训基地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学习,并参与教学方案的制订和教学活动的开展,通过教学相长提升服务基层实际需要的全科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搭建全科医学对外合作和交流交往平台,全市每年选派 10—15人到国(境)外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形成长期稳定的出国(境)研习、国内进修、学术交流等师资培训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扎实全科理论基础、全科实践能力突出、教学质量优秀的骨干师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事办)

(三)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6.强化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将全科医生继续教育纳入全市卫生人才培养总体规划,搭建一个医学教育培训平台,制定一个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建设一个远程医疗教育系统,开发一套网络数字化多媒体全科教学课程、课件,建立一个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库。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主体、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为补充,到 2020年,全市建立6—8个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在岗全科医生全员轮训工作,3年为一周期,每名全科医生到基地轮训一个月,网络自学一个月。大力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将儿科、中医药、康复医学知识和技能作为全科医学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学历提升教育,鼓励并资助基层全科医生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发挥医学学术组织和行业协会力量。推动全科医学学术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借助全科医学学术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力量,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制度建设、教育模式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学术探讨、研究、交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全科医疗服务路径等方面政策性研究项目的立项和科研。(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8.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统一规划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编制,确保达到国家、省要求的全科医生配备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全科医生,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独立设置考试题库,遵循“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考核招聘。建立高层次全科医生招聘“绿色通道”,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且自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专业工作的人员,公开招考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纳入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范围,经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考核聘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与其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专编专用。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按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调离。定向医学生按国家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培训期计入服务期并连续计算工龄;延期合格的,延长期不计入服务期。(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县域内医疗机构全科医疗科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县级医疗机构新聘全科医生须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年,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乡镇卫生院使用)。乡镇卫生院新聘的助理全科医生须到村卫生室工作2年,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卫生室使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主管部门对其绩效考核的结果来确定。相关部门对聘用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全科诊疗收费项目及服务价格,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全科医生的技术劳务价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聘用等方面,应与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推荐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发展,其全科医生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应比照基层全科医生优惠政策实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1.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明确全科带教老师“医师与老师”的双重身份,带教老师既要立足全科医疗岗位,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又要充分履行全科理论教学、技能培训、实践带教的职责。全科带教老师的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单位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水平,并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同时,加大对全科教学工作的激励,制定完善教学激励政策,健全教学工作评价考核体系,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满意度等业绩发放全科带教补助。教学成绩优异的,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岗位选拔等优先条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大力支持全科诊所发展。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得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可参与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建立长沙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会商、联合督办。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的推进和日常联系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全科医生培养投入力度,设立科学合理长效的经费投入机制;编制部门要加强全科医生编制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全科医生引进和招聘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好相关人才待遇,各区县(市)要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制订出台促进本地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联动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化配套改革

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在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方面“守门人”的重要作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并建立风险调整机制,规避“风险选择”,加强按人头付费下的监督考核。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三)加大投入保障

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力度,完善全科医师培训财政补助机制,逐步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补助标准。探索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拨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项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卫生健康经费应对全科带教补助予以保障,全科带教补助发放要与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完成情况挂钩,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快推动全科“数字化”教育和“互联网 +”服务,将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学平台建设纳入智慧医疗建设项目,积极引进家庭医生智能辅助系统。

(四)严格督导考核

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尊重、信任、支持全科医生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本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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