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1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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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到2021年底之前,实现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3%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技能培训


1.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等培训,深入推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普遍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培训的,依照政策给予企业、培训机构或者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全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大力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实施新技师培养项目,按培养等级给予企业或者培训机构补贴。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内外培训,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高精尖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培训功能,对积极参与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3.开展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就业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百千万”工程、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养老护理员培训等专项培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对符合条件且有创业愿望的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


4.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以项目制培训等形式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实施“雨露计划”“技工院校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补助,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健全职业技能提升长效工作机制


1.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主要对象,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政府补贴、企业自主、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积极推广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大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力度,加强评价质量监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职业技能竞赛选才功能,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评价机构,支持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3.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市且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2月底之前按照职能分工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适时动态调整。建立补贴类培训经办服务指南,规范补贴资金来源渠道、考核标准以及领取方式。探索实行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信用支付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市残联)


4.建立资金支持和监管制度。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20%计提提升行动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三)丰富职业技能培训供给途径


1.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支持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鼓励企业通过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供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按照规定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公用经费核定、一线教师待遇等方面兑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发挥重要作用,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探索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建立统一的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框架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机制,形成市区政府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制订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实行年初报计划、半年报进度、年终报总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政策制订、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和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宣传途径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的公众知晓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附件: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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