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3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3-15 18:57:49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大抓落实、大干实事”的作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工作提速增效,全力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市政府文件应公开尽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况外,市政府及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须于文件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天内,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属不宜公开的,须在办文环节由起草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分管市长签字同意。

二、建立重要指标和考核事项“保五争三”定期通报制


梳理可在全省对比排名的月度或季度重要指标,以及省对市的年度重要考核(含第三方评估,下同)事项,制定“保五争三”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季、年度汇总相关排名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书面通报。月度或季度重要指标、年度重要考核事项全省排名在第5位以后(或等次靠后)的,由责任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汇报说明,包括问题原因、工作目标及改进措施等;月度或季度重要指标连续三次全省排名在第5位以后以及年度重要考核事项全省排名在第5位以后(或等次靠后)的,由分管市长和分管秘书长对责任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立部门会办事项限时办结制

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办机制,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配合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各配合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办、承办、督办工作机制,一般性常规工作须在3天内办理并反馈,超过时限未反馈的视作同意,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视作同意办理;需对接上级部门支持、市领导协调解决等较为复杂的重大事项,经分管市长同意,须在10天内办理并反馈;超过10天的,须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理并反馈的配合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反映,经核查后报分管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会办事项限时办结制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促进行政效能不断提升。

四、提高领导批示办理效率

按照一般事项答复、请示件办理、群众来信批阅“三个不过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登记、拟办、交办、督办、反馈、归档等办理流程,确保每件批示件当天拟办交办。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尤其是对督办类批示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的要求和交办单明确的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反馈;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反馈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对督办类批示件的办理反馈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半月统计汇总一次,对办理不积极、反馈不及时、质量不高的,予以通报。

五、试行评定“低效能”部门

每季度在市级政府部门中开展一次“低效能”候选部门预评,预评结果作为“低效能”部门评定依据。每次开展预评前,由市政府督查室将上一季度重要指标(含第三方评估)“保五争三”、55件重大事项等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印发,各评定人员参考上述情况,并依据备评部门日常工作中在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力度等行政效能方面的现实表现,分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预评3个“低效能”候选部门。每季度预评情况汇总后,得票数前3位的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小组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预评得票进入前3位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小组报请市政府分管市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个季度预评得票进入前3位的,确定为“低效能”部门,在市四套班子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通报。




附件:【点击下载

1.可在全省对比排名的重要指标和考核事项“保五争三”工作责任清单

2.部门会办事项交办单(模板)

3.部门会办事项超期办理反馈情况统计表(模板)

4.“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办法(试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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