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8〕4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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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4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

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总结我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家试点经验,扎实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制定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夯实统计基础,推动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湖州,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注重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层次性;坚持数量与质量指标相结合,全面系统反映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变化状况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坚持以科学与真实为先,按照科学、务实、管用的要求,完善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法治等手段提高数据质量,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等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三)主要目标

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客观评估我市当期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准确把握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等活动,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学科的专家团队和跨部门的工作平台,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县区级相关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形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三)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林木、水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四)按年度编制全市及各县区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当前仅编制土地、林木、水及矿产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下同)。(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市测绘局参与)

(五)积极探索编制土地、林木、水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方法,为国家和全省制定自然资源价值量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提供有益经验。(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2018年开始,根据国家最新编制制度编制当年前推2个年度的全市及各县区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即2018年编制2016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以后逐年以此类推。每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二)2022年开始,探索编制全市及各县区自然资源价值量资产负债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长任副组长,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测绘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形成合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作,任务复杂繁重。要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测绘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主动担当,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培训班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

2.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相关

部门职责




附件1

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施根宝

副组长:倪跃田(市政府)

臧学萍(市统计局)

成 员:徐建洪(市国土资源局)

吴继国(市水利局)

李家芳(市农业局)

郑永敢(市林业局)

徐兆辉(市环保局)

任 立(市测绘局)

钱中勇(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臧学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总体分工

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制制度,检查指导编制工作,汇总、审核、评估和提供相关部门的编制结果。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国土、农业、林业部门负责)、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林业部门负责)、水资源资产账户(水利、环保、国土部门负责)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国土部门负责)中的有关表格,并将报表、编制说明和有关基础数据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后者整理汇总后再报上一级统计部门最终审定。测绘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编制工作。

二、具体职责

(一)统计部门

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汇总、审核、评估同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统计局报送的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编表说明;

3.及时向上一级统计局报送本级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编表说明;

4.依法查处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国土部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指导检查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收集、整理土地资源资产账户与矿产资源账户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报送的土地资源资产账户、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

4.编制同级土地资源资产账户、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及编表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向水利部门提供与水资源质量及变动量相关数据,向环保部门提供与水环境质量及变动量相关数据。

(三)环保部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指导检查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收集、整理水环境质量及变动量等基础数据,建立相关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报送的水环境质量及变动量等基础数据,并及时将这些数据及编制说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4.编制同级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及编表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水利部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指导检查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收集、整理编制水资源账户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水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报送的水资源资产账户所列的数据,并及时将水资源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4.编制同级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水资源质量及变动表,及编表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农业部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指导检查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收集、整理编制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报送的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所列的数据,并及时将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编制说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4.编制同级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编表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林业部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指导检查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收集、整理编制林木资源账户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林木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下一级业务对口部门报送的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所列的数据,并及时将林木资源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4.编制同级林木资源资产账户及编表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向国土部门提供湿地相关数据。

(七)测绘部门

1.负责为编制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提供地理底图;

2.根据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的需求,运用先进技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掌握自然资源的存量和变量情况;

3.配合相关部门评估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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