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秘〔2020〕27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3-18 17:52:09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池政秘〔2020〕27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等情况,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确认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并于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送备案。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可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

二、各制定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工作机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工作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现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0年3月2日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名称 主体资格类别
1 市人民政府 市司法局 市级人民政府
2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外事办)
市司法局 市政府工作部门
3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法规科(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4 市教育和体育局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5 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科

(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综合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7 市公安局 法制支队 市政府工作部门
8 市民政局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9 市司法局 合法性审查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0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监督局(税政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科

(行政审批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科

(行政审批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3 市生态环境局 宣教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5 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6 市农业农村局 质监和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7 市水利局 水政监察支队

(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8 市商务局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19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政策法规科

(行政审批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20 市卫生健康委 监督与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21 市退役军人局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22 市应急局 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23 市审计局 综合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24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25 市统计局 执法监督局 市政府工作部门
26 市林业局 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科(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27 市医疗保障局 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28 市管局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2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30 市人防办 综合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31 市政府信访局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32 市扶贫开发局 督查考核科

(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33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市政府工作部门
34 市数据资源局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35 市投资促进局 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
36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市政府派出机构
37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信息调研科

(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派出机构
38 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室 市政府派出机构
39 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办公室 市政府派出机构
40 市国家安全局 综合办公室 中央、省驻池单位
41 市税务局 法制科 中央、省驻池单位
42 市气象局 政策法规科 中央、省驻池单位
43 池州海关 办公室 中央、省驻池单位
44 市邮政管理局 办公室 中央、省驻池单位
45 市烟草专卖局 法规科 中央、省驻池单位
46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办公室 中央、省驻池单位
47 池州银保监分局 办公室 中央、省驻池单位
48 市残联 综合科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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