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20〕1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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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宝鸡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陕西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陕政办发〔2018〕7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追赶超越和“四城建设”战略目标任务,坚持国资国企改革正确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整合监管事项,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一)强化资本管理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重组。通过强化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等方式,引导西凤集团、红旗民爆集团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国有资本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秦岭化肥、轻工机械厂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有效盘活国有资本。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

2.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监督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进一步从发展战略引领、抓好主业投资、优化集团管控、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作用等方面推动市投资集团、市国资公司等企业实施资本运作。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国有资本引导,吸引各类资本加入,加快形成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股权管理、资产经营、产业培育和创新发展专业平台。健全国有资本运营监管制度,加强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3.聚焦国有资本收益。加快推动大国资改革进程,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预算范围,扩大国有资本收益规模。做大做强市属优势企业,通过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激发优势企业发展潜力,督促企业管理层增强利润分配自觉性,促进企业经营效益和国有资本收益不断提升。积极推进“人资分离”改革,将“僵尸企业”有效资产变现处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推进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健全完善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统一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根据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不同情况,主要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方式,推动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5.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推动向市属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财务管理、决策支持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出资人审计职能,组织对公司治理机制、授权经营管理行为、重大财务异常及重大风险隐患等进行出资人审计,组织开展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完善企业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

6.严格责任落实。健全监督成果反馈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完善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移送监察、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依规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进行查办和责任追究。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7.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界定监管范围。合理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取消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等事项。减少薪酬管理事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取消对企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批准等事项审批。以上取消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8.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将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审批及监管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监管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

9.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按照出资人监管职责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应急管理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类提出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单位行使。

(四)优化服务保障,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10.加强创新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加强产业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产品专利申请和保护、企业品牌建设等,有效提升企业主体创新意识。加强对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生产运营创新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发挥西凤集团、红旗民爆集团等技术创新平台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市属企业积极创建中省市级技术或研发中心机构,主动申请或承担各级研发课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贯彻落实中省市对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有关文件,兑现研发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科技人员研发工作热情。

11.深化战略合作。支持装备制造、民爆化工等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支持市属企业参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主动参与中省企业和军工企业改革,实现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宝纺集团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脱困。

12.强化人才建设。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高层次后备人才库。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技术带头人等高级职位,积极申报“三秦工匠”“市级技术能手”“市级首席技师”“国企工匠”和省市级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补齐高技能人才不足短板。探索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培训交流平台,建立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批复合型、高技能人才。重视培养、发现、使用企业优秀年轻人才。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3.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着力抓好党的建设,坚持管资本就要管党建,把党的建设融入到管资本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有国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分类推进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成员,探索市场化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机制。

三、改进监管方式

1.强化依法监管。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动态调整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依靠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采取行使股东权和发挥董事作用等手段履行出资人职责,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2.完善分类监管。针对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研究制定差异化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在战略规划制定、改革改制、资本运作、人员选用、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收益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实分类监管。

3.推进授权放权。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结合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授权放权,减少事前审批事项,充分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突出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四、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明确取消、下放的监管事项,制定并公开出资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职能转变、深化改革、提升服务的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文件。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履职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对精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国资委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18项)




附件




市国资委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18项)

(一)取消事项(共8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2

监管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检查

3

监管企业监事会中企业职工代表的批准

4

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5

指导企业评估机构选聘

6

组织监管企业职工技能比赛

7

批复监管企业工会组织成立有关事项

8

评比表彰监管企业文化示范单位




(二)下放事项(共10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监管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审批

2

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审批

3

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审批

4

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审批

5

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审批

6

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审批

7

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审批

8

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审批

9

监管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

10

监管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



说明:1.本表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企业。

2.以上取消下放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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