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9〕4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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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鸡市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

“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1.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权力划转等工作,理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权责关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6月底前完成)

2.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凡纳入集中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时限。未纳入集中审批的备案类、转报类事项,各单位要按照减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制定事项名录、办理流程、时限要求清单,报市政府办审核后对外公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

二、不断强化简政放权改革力度

3.全面实现权责事项“颗粒化”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实现全市审批服务事项与省级基本目录统一同步和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统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强化清单动态调整;对未完成梳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丰富完善全市统一事项库和市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6月底前完成)

4.开展权力下放实施效果评估。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对中省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取消;对中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承接。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充分释放经济发达镇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实行证明清单式管理,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精简办事所需材料和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

6.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面落实首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

7.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落实国务院“四个统一”改革要求,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8.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清理归并执法清单,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9.梳理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在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为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负责,5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9月底前完成梳理工作)

10.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规范,依托我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与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省上要求时限完成)

11.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宝鸡政务服务网,建设市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便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提升网上服务能力

12.升级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按照“入口统一、页面风格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事项统一、办件信息统一、证照统一”的要求,升级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安全保障、运维管理、电子印章等系统,满足市县两级和基层站点使用需求,并与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按照省上要求时限完成)

13.建设全市统一公共支付系统。依托全省网上非税支付平台,为政务服务缴费提供电子对账、打包统付等功能。借助第三方金融支付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便民支付系统,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负责,按照省上要求时限完成)

14.建设宝鸡政务服务移动端。推进“智慧宝鸡”APP政务版建设,接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实现一批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15.打造宝鸡政务服务旗舰店。在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有我市特色的政务服务旗舰店,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作为首批高频热点便民服务纳入旗舰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16.树立全市政务服务统一形象。设计发布全市政务服务统一标识,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形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

17.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在市县实体政务大厅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探索推行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申报受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转办理,“宝鸡政务专递”统一送达的服务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

1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撤销市县政府各部门独立设置的服务大厅,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经本级政府同意,作为本级政府政务大厅的分厅,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凡非涉密且与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

19.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以市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整合利用现有各类公共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站),作为县级实体政务大厅的延伸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

20.加强12345市民热线运维管理。加强对12345市民热线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全年热线接通率达到99%,来电办结率达到90%以上,市民满意率达90%以上。(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大厅建设标准化、大厅管理标准化、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标准化、政务服务考核标准化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试点单位持续推进)

六、着力加大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力度

22.推动市级部门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将市级各部门部署在自建局域网、各类专网的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特殊情况除外),实现所有提供、使用政务数据的市级部门和提供服务支撑的机构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负责,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6月底前,完成涉及营商环境的办理用电、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9月底前,完成司法、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年底前全面完成外网接入工作)

23.健全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市县两级政务数据,梳理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关联挂接并动态更新,与省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

24.汇聚电子证照目录和数据。完善提升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归集部门电子证照数据,并全面接入市级电子证照库,形成全市统一证照库,推动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

七、全面加强工作保障

25.完善制度规范。出台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办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出台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全市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负责,年底前完成)

26.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宝鸡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成效等进行解读、宣传。(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持续推进)

27.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及企业和群众关切,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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