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6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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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66号








渭滨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提高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合理规划,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类垃圾产生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技术创新,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渭滨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力争2017年底渭滨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方法

根据市区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三类。餐饮单位和有食堂的企事业单位先行开展“厨余垃圾”细分类。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如废弃纸巾、厕纸和烟头等。

4.厨余垃圾。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二)试点点位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总体要求,在渭滨区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设施较为完善的党政企事业单位、成型小区、中小学校选取1/3,作为试点点位先期启动。

(三)容器设置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由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住宅小区。将原楼栋前或垃圾屋内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分类桶可选择在公共区域内规范设置,方便居民投放。

2.居民家庭。鼓励开展源头分类,居民家庭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居民家庭有害垃圾直接投放住宅小区“有害垃圾”桶。

3.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各楼层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盥洗室(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桶,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有害垃圾”桶可设置在单位某一公共区域,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按照《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设置餐厨垃圾桶。

4.公共场所。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桶。

(四)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向试点区域内的住户定期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鼓励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建立可回收物“绿色账户”等激励机制,激发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热情。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配备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投放。

(五)分类收运和处置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配套的分类收运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路线,统一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1.“可回收物”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类主体自行确定可回收物回收方式。一是主动交售。由居民、单位自行向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网点)投售,回收物价格由收售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上门回收。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回收企业联系,采用定时或预约上门收运和回收利用。三是二次分拣回收。垃圾填埋场设置分拣区,环卫部门将低价值类物品分类收运至垃圾填埋场分拣区,集中进行二次分拣回收利用。

2.“有害垃圾”采取定点、预约等收运方式,由环卫部门集中收运暂存,定向无害化处置。

3.“其他垃圾”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由环卫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行分类转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要求处置。

4.“厨余垃圾”由已取得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的单位负责收运、处置。

5.城市绿化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包括秋冬季清扫的落叶,由责任单位按区域、种类不同对绿化垃圾采取粉碎堆肥方式,就地就近或集中资源化处理。

大件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处置。

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实施全程分类管理,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

(六)宣传引导

1.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等,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以及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和指导手册,在分类投放点和单元楼道设置温馨提示牌,切实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2.普及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环卫科普知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

3.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4.加强分类知识培训指导,建立宣讲队伍,分批次、逐月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街道、社区、物业等的集中宣传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5.建立督(劝)导机制,按照每个街道至少配备2名分类督导员、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社区分类劝导员的标准,建立街道、社区督(劝)导员队伍。

6.建立志愿者队伍,定期在街道、社区、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和垃圾分类业务规范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7年9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分类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摸清分类覆盖面底数,确定先行示范点,落实资金投入;制定分类指导手册,启动分类宣传、教育与培训。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7年10月—11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启动渭滨区试点工作,街道、社区分类督(劝)导员到位上岗,发动志愿者参与;先行示范点分类容器等设施配备到位;落实分类运输车辆,科学开设分类运输专线,建立分类收运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面,确保到2017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渭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日常事务。渭滨区政府要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的分类容器配置、分类垃圾袋保障,以及前期分类的宣传投入,由市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渭滨区政府也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及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大对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志愿者的奖励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筹资,或引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减轻市区财政负担。

(三)全员参与,接受监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适时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便社会公众知晓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检验工作成效,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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