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6〕2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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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6〕26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工作标准、考核内容、政策措施相统一;

2.坚持分工合作,主体合法,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3.坚持先重点后一般;

4.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拆;

5.坚持依法拆除,稳妥推进。

三、“五拆”范围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废弃建(构)筑物;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构)筑物;

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四、组织领导

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涛、市房屋征收办主任许道平任副组长,市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园林环卫局、信访局、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城管办、征收办,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五拆”工作的规划、征收拆迁、安置、建设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五拆”工作,总指挥由许道平同志兼任,副总指挥由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城管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市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征收办各抽调2人,从其余成员单位各抽调1人,脱离原单位,实行集中办公。指挥部下设4个处:

(一)综合处:处长由许道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征收办抽调。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动员宣传、会议筹备、文件起草收发、编发简报、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考核、财务等工作。

(二)协调处:处长由市城管办一名副主任担任,副处长由市法制办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市规划局、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园林环卫局、征收办、法制办、城管办各抽调1人。负责制定政策,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下发法律文书、拆除后空地移交等“五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环境保障处: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副处长由市法院一名副县级领导、信访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信访局、征收办各抽调1人。负责“五拆”工作中的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征收拆除处:处长由市征收办一名副主任担任,副处长由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园林环卫局、执法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市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征收办各抽调1人。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拆除工作。

另外,成立金台工作组、渭滨工作组、陈仓工作组、高新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五拆”调查摸底、群众动员、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协议签订、实施拆除等工作。组长分别由各区及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市规划局、市征收办,各区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大队、涉及“五拆”工作的镇街抽调。其中,金台、渭滨各抽调不少于25名工作人员,陈仓、高新各抽调不少于20名工作人员。

五、政策依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规划局负责制定下发临建和违章建(构)筑物相关法律文书;市执法局负责制定下发影响市容市貌、陈旧废弃建(构)筑物相关法律文书;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对国有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提请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制定补偿安置办法。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凡违章建(构)筑物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

3.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和影响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由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个人居住单位房屋的,由各单位自行安置。

4.凡有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执行。5.凡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凡属于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构)筑物,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无偿拆除。

六、组织实施

“五拆”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其中,2016年完成总任务的60%(年内基本完成市区中心区、主干道周边、人流密集区、较大居民小区内的违章、影响市容市貌、危旧废弃建(构)筑物的拆除任务),2017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10%。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上旬-2016年5月31日)

从5月初开始,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五拆”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详细摸底。重点对市区中心区、主干道周边、人流密集区、较大居民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临建设施全面核查,查清建筑物所在位置、面积、性质、隶属关系等,绘出现场平面图,做好调查数据的统计、分类、汇总工作。5月底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五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5月15日-2016年6月15日)

市政府下发《通告》,市“五拆”工作指挥部和各区政府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五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详细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说服教育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使被拆除对象积极配合拆除工作。

(三)拆除实施阶段(2016年6月16日-2018年4月30日)

指挥部根据市“五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合理安排,统筹推进,基本完成市区中心区、主干道周边、人流密集区、较大居民小区内的违章、影响市容市貌、危旧废弃建(构)筑物的拆除任务。同时,做好拆除遗留问题解决及空地移交工作。

(四)后期建设阶段(2016年9月1日-2018年5月30日)

按照边拆边建的原则,在每个片区拆除完成后,及时移交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等部门进行建设。根据拆除地块现状,因地制宜,能绿化则绿化,能硬化则硬化,能美化则美化,能作为停车场、公厕等市政设施的改建为公益性市政设施。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全面检查验收拆除实施情况和后期建设情况,并进行评比、考核和奖惩。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五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上下联动,形成市政府决策、指挥部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各区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发生,共同努力做好拆除工作。各成员单位于5月12日前确定抽调人员并将名单报市“五拆”指挥部,抽调人员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市“五拆”指挥部负责进行考核。

(三)以人为本,和谐拆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严格执行拆除政策规定同做好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和谐拆除、安全拆除、阳光拆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稳定、顺利有序的实施。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把“五拆”工作和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老旧小区改造及特色街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建筑物立面、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清理架空管线、治理乱拉杆线、广告箱亭,提高城市建筑物美化靓化水平。坚持拆除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整体联动,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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