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0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和〈2015年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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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和〈2015年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和《2015年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细则,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2015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火灾预防

(25分)

消防安全

源头管控

(5分)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2分)

1、随机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卷各一份。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2、随机抽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安监、文化、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审批档案,未依法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把关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给予审批的,分别扣1分。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3、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中县(区)公安部门、工商、质监部门是否联合发文、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信息抄报、联合执法中的立案查处情况及案卷,分别扣0.5分。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7分)

4、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4、县(区)政府未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夏季消防大检查的,分别扣1分。

5、在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被评为“一般”的,扣1分。

5、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6、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未建立工作台账,底数不清的,扣0.5分;县(区)政府未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的,分别扣0.5分。

7、未推动落实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火灾预防

(25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6、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8、县(区)政府(管委会)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5分;政府(管委会)对公安消防部门上报的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事项,未在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的,每起扣1分。

9、县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总数 家;按期整改销案 家,根据未按期整改销案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实地核查已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凡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每起扣1分。

7、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10、96119电话无法正常运行的,扣0.5分;未落实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扣0.5分;核查2015年度96119台账,未依法及时查处举报隐患的,每件扣0.2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8、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监管措施。(1分)

11、县(区)火灾高危单位 家,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标准的 家。根据未达标单位的比例,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12、县(区)火灾高危单位 家,年内按标准开展评估的 家。根据未开展评估单位的比例,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9、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2分)

10、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符合标准。(1分)

13、实地抽查大型在建工程,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建设部门未依法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分别扣1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

11、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发现1起扣0.5分。(查看工程装修检验报告两家)

15、室内吊顶、墙面装饰装修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发现1起扣0.5分。(查看工程装修检验报告两家)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火灾预防

(25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8分)

12、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度计划。(2分)

16、县(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未达到62%的,扣1分;县(区)未出台落实《纲要》年度计划的(查看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部门宣贯文件、资料),分别扣0.5分。

17、未根据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扣0.5分;县(区)级政府未完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的,扣0.5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分别建成一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训、进网站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18、实地抽查学校、社区、企业和乡镇街道等,无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的有关记录、音像资料或宣传橱窗(栏)的,分别扣0.5分。

19、教育部门未部署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扣0.5分;消防教材“进学校”(中小学)、消防安全“进军训”(大学、高中),未达到30%的,分别扣0.5分。

20、未开展119消防日及全民消防宣传月活动的,分别扣0.5分。

14、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21、县(区)新闻媒体未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的,分别扣0.5分;未开设消防专版专栏的,分别扣0.5分。

22、当地媒体未曝光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5分。

15、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2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包括影音资料)的,扣1分。

16、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1分)

24、县(区)党校教学培训计划、方案中,没有消防知识内容的,分别扣0.5分。

25、县级司法部门未将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的,扣0.5分。

26、县级教育部门未将消防知识列入当地中小学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内容的,扣1分。

27、县级科技部门未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火灾预防

(25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8分)

17、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1分)

28、县(区)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分别扣0.5分。

29、抽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掌握消防安全相关知识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的,分别扣0.5分。

消防安全

基础

(25分)

消防信息化

(3分)

18、县(区)政府(管委会)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3分)

30、县(区)政府(管委会)科技发展规划中无消防科技内容的,扣2分。

31、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年度科研计划中无消防类项目的,扣1分。

公共消防

设施

(6分)

19、县区级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32、建制镇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镇 个。根据未完成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33、全国重点镇总数 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全国重点镇

  个。根据未完成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20、完成年度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4分)

34、全县(区)应建城市、县城建成区消防站 个,实有 个,欠账率 %。欠账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35、全县(区)市政消火栓(含消防水鹤)应建   个;实有 个,欠账率 %。欠账率高于20 %的,欠账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36、县(区)有关部门未建立消火栓维护保养机制的,分别扣1分;县(区)现有市政消火栓(含消防水鹤) 个,其中完好的 个,完好率低于95%的,扣1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消防安全

基础

(25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5分)

21、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3分)

37、全国重点镇总数 个,已按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的数量 个,欠账率高于35%的,欠账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38、其他符合条件的乡镇 个,已按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的数量 个,欠账率 %,欠账率高于50%的,欠账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39、公安、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 个,已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 个。根据未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比例,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5分)

22、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40、未落实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扣1分。

41、未为专职消防员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扣1分。

(县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文员招收情况的政府批文、财政拨付记录、招聘合同、工资记录、政府或商业保险记录凭证、经费保障标准等相关材料)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3分)

23、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到位。(2分)

42、县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的,分别扣1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举报、投诉未进行查处的,每件扣0.5分。

43、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未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通知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每件扣0.5分。

2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1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消防安全

基础

(25分)

灭火应急

救援

(6分)

25、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44、政府未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业务训练,未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分别扣0.5分。

45、未制定出台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相关的制度、规定或方案的,扣1分;各部门及力量不明确或划分不明晰的,扣0.5分。

(综合救援队伍主体建筑图片、人员、车辆器材配备明细及立项计划、经费拨付记录;查看3次演练的网上信息、图片资料,灭火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材料)

26、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27、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3分)

46、城市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和数量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各县区消防队主体建筑图片、人员、消防车标准配备数、现总数、年度增加数、类别,资金拨付记录等文件材料)

消防安全

责任

(5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4分)

28、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47、县(区)政府(管委会)未组织制定“十三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计划(方案)并实施的,扣2分。

48、县(区)政府未将《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15年)》及本细则明确的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部门的,分别扣1分。

49、县(区)级政府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内容的,分别扣1分。

50、县(区)级政府未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分别扣2分。

51、县(区)级政府未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督导检查的,扣2分;未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的,分别扣1分。

29、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30、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3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消防安全

责任

(5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4分)

31、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52、县(区)政府未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的,分别扣1分。

53、县(区)政府未将上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的,分别扣1分。

32、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54、根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2个纳入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未建立完善实体化运行的消防工作机构的,每个扣0.5分。

55、根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

33、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56、县(区)未建立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制度的,分别扣0.5分。

部门监管

责任

(12分)

34、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57、公安、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部门扣0.5分。

58、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每个部门扣0.5分。

35、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36、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59、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等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未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每个部门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消防安全

责任

(50分)

部门监管

责任

(12分)

37、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60、县(区)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少于两次的,分别扣0.5分。

61、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1分。

单位主体

责任

(5分)

3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1分)

62、实地抽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未达标的,分别扣0.5分;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或者未定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组织消防演练,员工不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每项扣0.5分;单位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扣1分。

63、抽查单位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的,每个扣0.5分。

3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4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64、单位未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每个单位扣1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每个单位扣0.5分。

6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1分;不会操作设施设备,或者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每人扣0.5分。

66、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未明确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0.5分。

经费保障

(5分)

41、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67、未依据消防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扣2分。

68、县(区)政府未落实消防业务费保障的,分别扣2分。

42、市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1分)

69、当年市级财政未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的,(检查市财政局时查看)扣1分。

责任追究

(4分)

43、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70、县(区)政府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的,分别扣0.5分。

71、未对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实施责任追究的,每起扣0.5分。

72、未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实施责任追究的,每起扣1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消防安全

责任

(50分)

责任书工作指标

(10分)

44、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分项责任。(10分)

73、责任书要求完成县城所在的镇消防规划 个,未完成 个。根据未完成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74、责任书要求增加专职消防员 人,未完成 人。根据未完成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30人;凤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15人;麟游县、陇县、太白县、千阳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10人)。

75、责任书要求增加专职消防文员 人,未完成 人。根据未完成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30人;凤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15人;麟游县、陇县、太白县、千阳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10人)。

76、责任书要求增加市政消火栓 个,未完成 个。根据未完成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30人;凤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15人;麟游县、陇县、太白县、千阳县年内招收专职消防员10人)。

77、责任书要求建设队站 个,已完成(或已完成要求的进度)的具体队站是 、 、 ,未完成(或未完成要求的进度) 个,每个扣1分,最多扣5分(渭滨区巨福路、高新区高新二十路队站前10月底投勤,岐山县蔡家坡工业园队站12月前投勤)。

火灾防

控情况

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78、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79、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自查情况

按期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并报送有关情况。

80、未按期报送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的,分别扣5分。

说明:1、各地应在表中下划线上填入相应数据;考核内容中小项扣完本小项分值为止,不倒扣分。

2、2015年度各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以2015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依据。

2015年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监管责任(20分)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0分)

1、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明确并落实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职责的,扣5分;

规划部门未明确并落实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拟消防规划职责的,扣5分;

交通运输部门未明确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职责的,扣5分;

商务部门未明确并落实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加油站(点)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并负责指导加油站(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扣5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明确并落实按照职责对消防产品质量和生产、销售单位实施监督职责的,扣5分;

文物部门未明确并落实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扣5分;

旅游部门未明确并落实指导旅游景点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扣5分。

2、年内未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4、行业系统内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未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2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消防安全

责任

(40分)

监管责任(20分)

2.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本行业系统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5分)

5、行业系统及行业系统内单位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发现一级扣3分,责任书项目没有细化量化的,发现一级扣1分。

6、未按期对责任书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发现一级扣1分。

3.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5分)

7、行业系统及行业系统内单位未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发现一级扣2分。

8、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发现一级扣3分。

经费保障(10分)

4.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消防安全经费落实到位。(10分)

9、行业系统及行业系统内单位未根据实际分级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发现一级扣5分。

10、未依据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发现一级扣5分。

责任追究(10分)

5.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分)

11、随机核查1起行业系统内较大或重大火灾处理情况,未对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的,扣5分。

12、未依法对人员伤亡火灾实施责任追究的,每起扣2分。

13、行业系统及行业系统内单位,未根据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督查、考评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成绩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的,发现一级扣5分。

火灾预防

(50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6.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10分)

14、随机抽查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审批档案,未依法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把关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给予审批的,每个扣5分。

15、结合对行业系统内单位的实地检查,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非法经营单位未依法查处的,每个扣5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火灾预防

(50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7.确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单位开展演练。(5分)

16、未确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扣2分。

17、未逐级制定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发现一级扣2分。

18、行业系统火灾高危单位每季度演练少于1次,消防重点单位每半年演练少于1次,非重点单位每年演练少于1次,发现一个扣2分。

19、未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业系统级联合演练的,扣3分。

8.定期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每年至少组织1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行业系统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100%。(10分)

20、未定期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扣3分。

21、未按照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少一次扣4分。

未组织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的,扣4分(查看年初以来各级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台账、总结)。

检查发现严重隐患的,每处扣5分;

检查发现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每个扣3分。

22、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等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未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扣3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25分)

9.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度计划,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宣传工作职责。(10分)

23、行业系统未出台落实《纲要》年度计划的,扣5分。

24、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电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扣5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火灾预防

(50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25分)

10.开展本行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10分)

25、未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保安员、电(气)焊工、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每类扣2分。

教育部门未将消防知识列入当地中小学教学内容的,扣2分;教育部门未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扣0.5分;消防教材“进学校”(中小学)、消防安全”进军训”(大学、高中),未达到30%的,分别扣0.5分。

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扣1分。

2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职业培训合格或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每人扣2分。

1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分)

27、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

28、行业系统及行业系统内单位未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发现一级扣1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参加消防宣传月活动,发现一级扣1分。

消防安全基础

(10分)

多种形式队伍建设、

(10分)

12.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10分)

29、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没有本行业系统消防专职队队伍、志愿消防组织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台账的,扣5分。

30、实地抽查专职队伍或志愿消防队伍,未达到建设标准或未按期组织活动的,每个扣3分。

火灾防

控情况

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31、每发生一起亡人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自查情况

按期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并报送有关情况。

32、未按期报送消防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的,每缺1件扣5分。

说明:1、考核内容中小项扣完本小项分值为止,不倒扣分。

2、2015年度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考核,以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书及本办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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