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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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宝鸡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14年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单位2014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评定:扶风县、陈仓区、凤翔县政府为2014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

币5万元;陇县、岐山县、眉县、太白县、千阳县、凤县、麟游县、金台区、渭滨区及高新区管委会为2014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合格单位。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新常态下的新思维、新认识、新标准、新手段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继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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