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4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2:57:47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已于6月1日胜利闭幕,为做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建议提案是社情民意与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人民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下属单位)、承办人员分级负责,量化指标、建立台账、把握节点、有序推进。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确定1-3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由市级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办理,于交办后10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通过政务督查系统发送至各单位(含协办单位);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通过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baojizx.cn)发送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接收核对。“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交办。需要调整办理单位的,承办单位应在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

二、及时办理,按期答复

因受疫情影响,今年“两会”推迟召开,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刻不容缓,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应在交办后2个月内办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安排,制定办理计划,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复。

三、规范程序,注重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做到答复具体、落实到位。答复意见要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注重反馈建议采纳情况和推动解决情况。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明确时限,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并如期完成;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诚恳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协办单位要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情况后书面答复代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包抓的重点建议和提案,由相关承办单位按程序办理后,答复意见报市级包抓领导审定后行文答复。

建议提案答复函按分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C”标明。

建议提案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建议的答复函,给提出建议的代表寄送一式两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各抄送一式两份,并附答复函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市政府政务督查系统报送。提案的答复函,给提案者寄送一式两份,向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各抄送一式两份。向代表、提案者寄送答复函时,要附寄《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两名以上代表或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只给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者附寄《意见表》),《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由承办单位走访征求代表、提案者意见后,送市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案答复函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注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不宜公开的要向市政府督查室作出说明。

四、加强沟通,提高质量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在办理前要主动联系,了解相关背景和要求;办理中要积极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调研座谈,共商解决方案;办复后要及时回访代表、提案者,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征询反馈的问题实施整改。

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对需要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联系汇报,争取最大的支持;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加强协作,共同努力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五、强化督查,抓好落实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定期查看办理档案,梳理建议提案答复中的承诺事项,对分阶段办理的建议提案,加强跟踪检查,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反馈工作进展,切实加大“解决率”所占比重,推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各承办单位要在8月30日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不定期抽查、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1.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

2.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

3.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宝政办函〔2020〕47号.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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