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字〔2019〕5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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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宝政字〔201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实效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通知》(陕办发〔2018〕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陕政字〔2019〕56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宝发〔2018〕5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设立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各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各副秘书长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体育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市文物局局长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宝鸡军分区办公室主任

武警宝鸡市支队参谋长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团市委分管副书记

市妇联分管副主席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宝鸡供电局局长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总经理

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站长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各副局长担任。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3.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县区、跨部门的安全生产有关重大事项。

4.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5.开展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大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县区政府和中省驻宝企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典型事故或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成立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业、医疗卫生、文化和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级有关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印发。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分管公安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职 责:负责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领域安全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分管应急管理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职 责:负责消防领域安全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委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职 责:负责房屋建筑、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城镇燃气供应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4.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应急管理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职 责:负责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应急管理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职 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职 责: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7.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职 责: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领域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8.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职 责:负责医疗卫生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9.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文化和旅游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市文物局局长

职 责:负责文化经营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文博场所和景区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职 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长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1.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教育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教育局局长

职 责:负责各类学校校区设备设施、校车、学校试验室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2.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市能源局局长

职 责: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设施建设以及运行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3.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商务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局长

职 责:负责商贸领域场所、成品油流通行业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4.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公安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职 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5.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分管农业农村部门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职 责:负责农业、林业、草原、畜牧、农机、渔业水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同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每月25日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格局,按照《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分级标准,提出启动预案等级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I级响应:I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省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国务院总指挥部领导。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做出批示,启动预案I级响应。

2.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后,继续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市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做出批示,启动预案Ⅱ级响应。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职责:在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总指挥部协调解决。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专家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可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灵活设置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编制审核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下达指挥部命令,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落实,负责信息汇总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调配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指导地方医疗卫生救援。

(4)社会治安组:负责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管制工作。

(5)专家支持组:负责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和智力支持,综合分析研判事故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6)通信保障组:负责处置现场与总指挥部的卫星通信、网络联通、移动通信保障工作。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处置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8)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和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障应急资源运输工作。

(9)新闻宣传组: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跟踪监测网情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11)善后处置组:负责制订善后处置方案,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抚恤和补偿等工作。

3.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宣布现场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故处置方案。

4.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会议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5.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处置工作方案。

6.现场指挥部领导看望慰问受伤受灾群众。

7.当遇险人员救援工作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报请总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继续进行。

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县(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市政府总指挥部领导。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做出批示,启动预案Ⅲ级响应。

2.立即成立总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

总指挥部职责:负责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订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部一般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新闻宣传组等。

3.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5.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继续进行。

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县(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对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情况,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成立指挥部指挥处置,或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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