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8〕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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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9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五新”战略,紧紧围绕“四城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推动工业经济向中高端迈进,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为实现“宝鸡制造”到“宝鸡智造”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成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主要指标居西北地区同类城市前列。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件以上,形成一批高价值的核心发明专利。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量稳步提高。每万人作品登记量3件以上,在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案件年结案率分别达到95%及90%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登记数超过20件。打造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优势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及光通信、智能制造等具有产业引领优势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建成6-7个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及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加快建设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结合机构改革,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

2.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指标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知识产权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市考核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研究制定宝鸡市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围绕政府重大产业规划、人才引进、高技术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对驰名商标、国有企业商标等权属变更行为加强指导,维护权利人利益。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二)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4.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围绕我市工业强市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优势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和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及光通信、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长为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品牌密集型产业,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形成品牌聚合示范效应。大力发展版权密集型产业,以西府民间工艺美术、创意设计、计算机软件等为重点,推进版权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地域特色明显、处于价值链高端环节的版权密集型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5.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推动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全过程。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升核心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创新水平、规模效益全面升级。推动我市企业在境外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参与国家甚至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增加企业国际竞争力。做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6.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资助奖励重点向核心发明专利授权和维持费用倾斜,给予获得国家、省专利奖项目的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发研发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7.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体系。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着力推进专利数量与质量协调发展。加大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商标拥有率。支持企业加强版权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版权运营,提升版权产品综合价值。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动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8.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引进或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完善交易机制,创新交易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托管服务,促使知识产权资产的储值、保值、增值得以顺畅实现,为企业发展增添新动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9.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依托宝鸡军工企业密集的优势和国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试点(西安)平台,引导涉军工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涉军工企业国防专利横向流通转化,国防专利解密与普通专利跟进保护有机衔接,普通专利参与军品研发生产的有效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军转军、军转民、民转军”,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纳入我市政策支持范围;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联合处理国防专利纠纷,畅通国防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渠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10.推进产业专利导航发展与信息利用。继续支持宝鸡高新区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我市重点产业、优势产业领域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向全市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服务。有效开展专利布局,将专利信息动态监测、分析、预警与产业运行决策融合,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优势产业海外专利布局和国际商标注册,探索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破解企业“走出去”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有效防范国际知识产权风险,促进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平台和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建立全市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法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加大对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软件正版长效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全面实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继续做好国家专利保险示范城市工作,以专利保险工作构建全方位的专利维权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打击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和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行为快速反应协作机制。落实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制度,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宝鸡海关、市双打办)

12.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推进我市“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创新创业者权益。(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双打办)

13.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推动市中级法院设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把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有效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以强化行政裁决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知识产权局)

14.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中国(宝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纠纷诉前调解,支持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功能,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5.深化金融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贴息资助,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专利权质押备案、担保等一站式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6.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继续推进眉县、岐山县和凤翔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推进千阳、陇县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建设,推进宝鸡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创建知识产权示范街区和示范商场,引导市场主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17.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代理、评估、交易、司法鉴定等中介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服务质量规范与标准,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七)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不断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18.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计划,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培养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市知识产权专家信息库,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创造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环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9.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教育。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知识产权高层次培训。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水平、较好职业道德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全面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激发全市青少年发明创造的兴趣,培养青少年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举措和有效措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知识产权认知度,夯实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社会基础。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的宣传,为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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