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3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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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通知》










宝政发〔201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6〕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化分解省政府21条措施。针对省政府21条措施,分行业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积极对接省政府相关厅局,加快细化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认真梳理并列出去年以来中省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清单,9月底前完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10月份市政府将开展督查。(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二、依托重大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对全市82个重点工业项目全程跟踪,建立责任清单,实施精准服务,力争年内完成投资123亿元。围绕工业供给侧改革,筛选出50个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实施市县领导包抓和部门牵头负责的联动机制,包抓领导每季度现场督查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做好跟踪落实服务工作。评选出2-3个对拉动投资贡献突出的年内投产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特别奖励。梳理出对稳增长影响较大的20户重点工业企业,坚持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确保年内完成工业发展任务。(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三、支持企业扩大产销。为企业免费提供展销活动参展场地,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丝博会”“工博会”“跨采会”等各类展销活动,每年开展促销活动10次以上,各县区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力争签约更多订单。加大产销奖励扶持力度,对年产值或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抢抓“一带一路”机遇,依托石油装备、轨道交通、烟酒食品等优势行业积极“走出去”,对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实施“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设,各县区力争每年抓好5个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培育工作。(市商务局、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四、大力推动企业协作配套发展。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烟酒食品、能源化工、优势装备制造等五大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组织开展2-3次专项配套对接活动,力争市域内配套率达到35%以上。进一步加大市域内配套采购双向扶持力度,对地工产品采购额突破1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市域内配套企业给予项目建设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吉利汽车引进的11户配套企业尽快达产,争取正在洽谈的22户配套企业尽早开工,对落地并开工建设的给予重点扶持。(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五、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产能释放。强化电力、物流、土地等要素保障,对于尚未量产的项目给予倾斜,力争年内达产达效。支持吉利汽车年产20万辆整车项目加快建设,9月份实现量产,下半年产销3万辆。对108个新增产能项目采取贷款贴息、银企对接、应急转贷等帮扶措施,努力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题,确保年内建成投产,新增产值50亿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六、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从行政审批、融资、物流等关键环节入手,着力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对认定的困难企业,在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强化规上企业新增用电量奖励政策,进一步扩大直供电规模;修订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取消减免和降低一批收费项目,并强化督导落实。(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工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配合)

七、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实施百户中小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在项目用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流动资金贴息、融资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新增规上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每净增1户奖励5万元。(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八、加快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修订完善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域外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对新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已建立的上述研发机构实行科技项目优先支持。设立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项目用地、税收、担保、股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规划局、国土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九、强力实施“1553”行动计划和《宝鸡制造2025行动纲要》。加快推进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各专项工作小组每季度向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出台《宝鸡制造2025行动纲要》,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并举,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快宝鸡工业云建设,实现工业软件、装备技术、管理服务等要素资源共享共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委、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探索设立2-3支工业发展类基金,促其尽早发挥效益。力争年内组建成立宝鸡融资租赁公司。引导企业直接融资,对“新三板”上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和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每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10次以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允许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奖补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市域内PPP项目建设。壮大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规模,力争年内资本金达到3亿元,担保额度突破18亿元;持续扩大应急转贷业务,力争年底转贷额突破20亿元。(市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十一、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等,加快整合市内国有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产品、管理等优质资源,聚焦产业链和价值链,做大行业、做优产业、做强主业,加大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实现国有资本效益最大化。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底出台《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推动“僵尸企业”平稳退市。(市国资委、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十二、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和两化融合。出台《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政企联合推进小组,设立1000万元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鼓励军民结合产业化和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促进军民结合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支持军转民重大高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大对宝成仪表光纤陀螺小型化关键技术研究、宝钛集团航天用TC4钛合金型材制备技术开发、渭河工模具精密谐波减速器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年内争取启动2-3个示范项目。促进“两化”深度融合,设立1000万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系统、关键环节、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及新模式研究,鼓励秦川机床、西电宝鸡电气等企业建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有关县区政府等配合)

十三、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紧抓全省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机遇,加快推进已确定的5户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认真做好技改项目征集、项目库完善及沟通协调等工作,争取更多的中省技改项目支持。年内由市国资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成立融资租赁公司,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市场拓展,围绕扩大先进产能、推广智能制造、加快设备更新等六大领域,推动企业实现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升级。(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等配合)

十四、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和招商力度。建立招商引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招商季”活动,实行“周策划、月收集、季推介”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组建专门团队,紧盯国内外知名企业,精心策划包装一批重点工业项目;推行领导干部“三三制”,实行点对点精准招商,每季度举办专题招商活动不少于5次,力争至年底签约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0个。(市招商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国资委、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十五、全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建立重点项目落地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和签约项目跟踪考核制度。积极对接签约企业,特别是对央企、省企和民营500强企业,要组织力量专程登门拜访对接,全程跟踪,全力推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市招商局、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十六、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双千”活动,坚持一企一策,确保A、B类问题全部解决,C类问题基本解决。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精减检查评比活动,推进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精干主业,减轻企业负担。(市“双千”办、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十七、完善稳增长促投资督查考核机制。从明年起,对工业投资情况进行单项考核,通过资金奖励、通报排名等手段,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资;进一步提高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培育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实行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月督查、季考核”制度,工业投资增速季排名后3位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发改委牵头,市考核办、工信局、招商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各牵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年底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并抓好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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