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告》全文

浏览量:时间:2016-05-01 22:56: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以上两类纳税人简称取消认证纳税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河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取消认证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按照省局下发的纳税信用等级B级纳税人名单(见附件1)和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知到户。同时精心组织做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培训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维护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

https://fpdk.ha-n-tax.gov.cn。请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的浏览器)登陆系统。

五、请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前认真阅读《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附件2)。


附件:

1.201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纳税人名单

2.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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