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

浏览量:时间:2018-12-01 19:59:36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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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 境电子商 务零售进口商 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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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财政部,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公告,018年,第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