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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市字〔2014〕225号 工商总局关于撤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8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市字〔2014〕225号



工商总局关于撤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的公告

经相关工商机关检查核实,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2~2013年度存在失信行为。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撤销其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

特此公告。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