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2021〕17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2-22 03:38:1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 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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