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1-09 23:08:26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政 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 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 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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