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1〕1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席(局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7-03 22:09:5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席(局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厅发〔2011〕1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保监会和各保监局网站开设的主席信箱和局长信箱,是保险监管机关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各单位加强来信办理,在解答政策、听取建议、解决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会领导对主席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现就加强主席(局长)信箱来信办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主席(局长)信箱是社会各界与领导同志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是政府部门直接掌握情况、宣传政策的重要途径,更是保险监管机关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积极地利用好主席(局长)信箱,不仅能够树立保险监管机构的良好形象,更可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和改进来信办理工作。

二、明确受理范围和转办原则。


主席(局长)信箱主要受理咨询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监管和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反映保险机构经营服务问题等。对于主体不明、叙述不清的来信,应提醒来信人修改清楚。提出建议的,由业务部门决定是否采纳,不予采纳应简要说明理由;咨询政策的,由业务部门提供答复口径;反映问题的,一般应引导进入信访投诉渠道,其中特别突出的问题,应跟踪督办。

三、完善办理机制。

保监会办公厅负责办理主席信箱来信,各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局长信箱来信,业务部门(处室)应配合办理好各类来信的答复口径。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主席(局长)信箱转办单等形式,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要求。

四、努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善于从群众来信中发现保险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的办法,重要线索要及时提炼形成相关材料,供领导及时作出决策。要善于在回复群众来信时,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普及保险知识,比较集中的咨询答复可形成口径汇编,重大问题可在网站公开答复或通过在线访谈等形式解释宣传。要协调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于反映强烈、意见集中、影响恶劣的问题,信箱办理部门要及时移交协调有关业务部门或相关保监局严肃查处,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解决,突出的案例应当公开曝光。

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时效、提升回复质量、解决突出问题,把改善和加强保险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如有建议意见,请及时与保监会办公厅联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feizhi/117510.html

本文关键词:保监厅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席,局长,信箱,来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