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4:08:23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洛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全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把为民承诺的实事办好,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4781套,其中,廉租住房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7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棚户区改造3481套(含工矿棚户区改造800套,农垦、林垦危房改造408套);全市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1000套。在完成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占60%以上。具体目标如下:


偃师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36套;廉租住房竣工240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864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7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孟津县: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竣工400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7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新安县: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414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21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洛宁县:新开工廉租住房5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廉租住房竣工600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52套,经济适用房竣工22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9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伊川县: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00套;廉租住房竣工880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370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6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汝阳县:新开工廉租住房1224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廉租住房竣工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105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7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宜阳县:新开工廉租住房4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660套,棚户区改造804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1050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3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栾川县: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60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5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嵩县: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72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609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5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涧西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廉租住房268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222套,棚户区改造1678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经济适用房竣工275套,棚户区改造竣工1462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33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西工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廉租住房1002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886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经济适用房竣工1382套,棚户区改造竣工102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6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老城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2476套,棚户区改造400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廉租住房竣工384套,经济适用房竣工1472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0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瀍河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0套。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1100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经济适用房竣工728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9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洛龙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廉租住房700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公共租赁住房竣工168套,经济适用房竣工650套,棚户区改造竣工84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21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吉利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21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高新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6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廉租住房4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406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7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3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伊滨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套,竣工956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8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负责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387套,市农业局负责完成垦区危旧房改造21套;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洛龙区完成新开工廉租住房7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建设任务,负责协调伊滨区完成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建设任务。


三、工作重点


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区域上要以主城区为主,供应结构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投资方式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也可采取集中建设,在商品房、城中村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需。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条件成熟的地方,经市、县(区)政府批准,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主要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在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工作。


(三)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与廉租住房衔接,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要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分配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大资格审查力度,规范销售程序,加强上市交易管理。


(四)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分类指导、一地一策原则,对具备商业开发的地块,挑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造;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地块,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通过企业自筹、个人出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完善配套政策。尽快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有序运行,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切实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责任目标分解和工程建设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全力、全责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落地。对于集中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新增建设用地除外)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3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受理后15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2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2年2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审定,并将工程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2012年3月底前办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项手续,完成前期工作;没有特殊情况的项目确保于2012年3月底前全部开工。


棚户区改造:(1)拆迁补偿安置。2012年2月底前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前期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拆迁。(2)安置用房建设。2012年2月底前完成安置用房建设和施工招标、工程建设报建工作;2012年3月底前没有特殊情况的项目要全面开工建设。


(三)强化考核验收。市政府将按照以上时间节点组织督查,并于每季度末对各县(市、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排序,并在媒体上公布。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较慢、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重点保障


(一)土地供应。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城中村改造用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精神,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纳入出让条件,并按一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中,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未完成供应计划的,停止其商品住宅开发供地。


(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2年单宗土地出让收入的3%,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收入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资金配套,配套资金不足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


六、工作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约束性指标,是硬任务,已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采取联审联批、周例会、月督查、月通报、季评比、领导分包项目、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或组织观摩学习等形式,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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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洛阳市,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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