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保字〔2019〕78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2-01-19 07:24: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国知办函保字〔2019〕789号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报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琼知〔2019〕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国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改革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不断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真正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朱晓东 王琛 010-62086707 62086894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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