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2〕6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保护规划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2-01-19 08:20:17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保护规划的函




办革函〔2022〕6号





广东省文物局: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保护规划的请示》(粤文物请〔2021〕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补充对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在所报规划中对相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或补充。

(二)加强价值评估。系统梳理东江纵队和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相关革命史实及历史地位,聚焦历史、纪念、教育意义凝练核心价值并进行客观、准确、精炼的表述。系统梳理每处旧址的独特性和关联性,补充九处旧址的历史信息、价值特征和对核心价值的贡献。

(三)深化现状和环境评估,评估文物保存现状及主要病害、所属产权与管理状况,补充文物的历史档案和修缮记录,细化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深入研究村落格局、历史肌理和环境要素,重点评估纵队路对历史环境造成的影响。补充基础设施现状评估结论。

(四)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在评估原保护区划的管控效力的基础上,审慎论证对保护区划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宜进行过大的保护区划调整,进一步细化管控规定。

(五)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区分规划层次和保护力度,针对保存状况及主要病害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和实施计划。控制修缮工程规模,避免过度维修,对本体保存较好的文物建筑,宜以日常养护为主。

(六)尊重革命旧址原有景观和氛围,加强对村落历史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的整体保护,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合理控制环境整治的范围、措施。不宜在中山书院旧址南侧、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医务所旧址东侧保护范围内新建停车场,确需建设应另行选址并报批。

(七)发挥旧址教育传播功能,以原状陈列为主,统筹规划整体展示的主题、布局和内容、措施,加强与村落社区公共活动功能的有机结合。

(八)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职责,补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加强日常监测,有效提升管理机制建设的统一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加强消防规划,实现消防设施建设全覆盖。

(九)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精炼规划文本,落实深度要求,完善规划内容及体例格式,做到文图一致、图例统一,补充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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