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文标、陈文烈户民居原址拆建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1-19 08:25:11

国家文物局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文标、陈文烈户民居原址拆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2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文标、陈文烈户民居原址拆建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1〕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芙蓉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陈文标、陈文烈户民居原址拆建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进一步明确拆建建筑与寨墙的空间关系;补充明确施工期间涉及文物安全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拟建建筑体量和高度,可适当参考现存建筑形体组合,避免单一建筑体量过大;进一步优化建筑外立面材质、室外散水、绿化、院落铺装方式等,确保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核实山墙承载力及具体改建措施,明确建筑基础标高和做法;明确室外污水管线敷设方式。

(三)规范图纸绘制。补充拟建建筑结构图、基础布置图、室外管线图,以及屋面、檐口、门窗、木栏杆装修等大样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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