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2〕11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20 01:03:0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为继续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 准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1〕126号),现启动2022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融合生产、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标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有效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二、申报范围

围绕总局提升“舆论引导、精品创作、智慧广电发展、国际传播、安全防护、行业治理”等六个能力的要求,归纳总结各类新技术、新方法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的实际应用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情况,认真研究论证,确保申报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2.申报项目应与现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3.申报项目应经过充分的沟通协调,避免与已发布和制定中标准交叉重叠。

4.牵头起草单位应充分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申报的标准正式通过评审立项后,牵头起草单位原则应在一年内完成标准送审工作。

四、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辖区或所属单位(含网络视听持证和备案机构)通过广电总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建议申报系统(网址:http://gcbz.pingshen.nrta.gov.cn)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于评审通过后的制修订项目提供一定的编制经费支持。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以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标准,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将推荐申报相关标准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附件:申报项目汇总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联系人:陈悦;联系电话(传真):010-86093559;

邮箱:jianshechu@nr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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