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外函〔2022〕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16 04:35: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建办外函〔2022〕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办好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根据我部印发的《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和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申办工作。请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城市自愿申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申办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申办城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设施、经验和组织保障。

(二)具备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体要求详见《办法》。

(四)未承办过世界城市日主场活动。

(五)近2年内(申办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函。申办报告不超过4000字,具体要求详见《办法》。

三、报送程序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办城市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最多1个城市,如无符合条件城市可不推荐。请将推荐城市申办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 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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