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62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内武安镇区域水体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8-01 03:13:12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内武安镇区域水体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2〕629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武安镇区域水体污染治理工程的请示》(鄂文物文〔202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武安镇区域水体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进一步调整设计方案,截污管道、提升泵站等设施应尽量调整至保护范围外;结合长渠遗址文物保护、活态利用与生态绿色治水理念,科学确定岸坡护砌方案。

(二)建控地带内环境整治方案宜体现长渠遗址历史风貌,近水岸坡不宜种植高大树木、建设有碍输水的休闲景观设施,避免城市景观化设计。

(三)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渠道蓝线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渠道蓝线范围内工程方案,符合文物保护和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必要的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全面梳理长渠遗址已有考古成果,厘清文物构成及其构造特征,充分认识长渠遗址的历史价值,科学研提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抓紧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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