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4-27 00:22:3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财会〔2017〕1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7日



附件:政府会 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 础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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