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欧盟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浏览量:时间:2017-06-06 01:32:20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欧盟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根据中欧在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框架项下的有关安排,经欧洲联盟委员会推荐,我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受理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100个欧盟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经形式审查,现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79个欧盟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1)。2006年质检总局启动的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10+10”项目中的孔泰(奶酪)等10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和法国、英国、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推荐的香槟等11个地理标志产品已在质检总局成功保护,不再重复公示(见附件2)。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79个欧盟产品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22

传真:(010)82260248



附件:

1.塞 浦路斯鱼 尾菊酒等79个欧 盟产品受理公 示信息

2.质检总局已成功保 护的21个欧 盟地理标 志产品清单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law/19952.html

本文关键词:质检总局,塞浦路斯,鱼尾菊酒,欧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