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4号

浏览量:时间:2020-06-24 02:21:18

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即日起设立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是以122°21′18.9″E,36°23′27.7″N;122°21′18.9″E,36°22′39.1″N;122°22′39.9″E,36°23′27.7″N;122°22′39.9″E,36°22′39.1″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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