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1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6-02-26 05:49:32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4〕9号2014年2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平稳过渡,顺利推进。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我省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是重要契机,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改革惠及全省群众。

二、切实做好改革前后的衔接工作。

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与原有的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有许多变化,使工商注册制度更加便利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改革,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正确处理好改革前后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清理涉及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方面不符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地方性文件规定。对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因工商登记争议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要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衔接配合。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1.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工商部门要尽快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确保正常运行,保障平台上的公示信息完整准确;要尽快建立全省经营异常名录名单和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按要求规范年度报告信息,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引导群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市场规范。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根据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公示信息内容,在实施宽进的同时,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实现严管机制,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到的“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问题,省政府授权由各设区市政府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按其所在地规定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政府主导的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实行政府牵头、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根据改革需要和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为实施改革提供保障,在物资设备、财政、制度上加大支持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履职配合,有序推进改革的实施。工商部门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技术支撑,强化人员培训,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强化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告知市场主体2014年3月1日起取消年检,避免增加企业成本,为实行年报制度做准备,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广大群众知晓、理解、参与改革,享受改革成果,更好地体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效果,更好地促进法治江西建设。

各设区市政府、省工商局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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