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16〕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6-03-20 02:24:25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及《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以“执法为民、保障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监管网络,完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配备原则

(一)先行先试原则

从全市选取属地政府支持力度大,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基础条件好,人员配备整齐,产业发展态势好的县(市、区)作为示范点。经省、市研究确定郑东新区和新郑市为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二)满足监管需要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按照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药品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基本要求的原则确定装备种类和数量。

(三)分级分类配置

根据装备用途,分为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设备。根据装备特点和使用频率,按每个机构、每个小组或每个人员为单位进行配置。

三、目标进度

将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成职责统一、设施到位、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规范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奠定基础。

2016年3月底前,完成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郑东新区、新郑市)

2016年6月底前,完成8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2016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6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建设配备标准

(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办公业务用房按以下标准确定:

1.监管服务对象1000家以上的大型所,工作人员人数10人以上的,办公业务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

2.监管服务对象300—1000家的中型所,工作人员人数6-9人的,办公业务用房80—120平方米。

3.监管服务对象300家以下的小型所,工作人员人数3-5人的,办公业务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

(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平均按35万元进行配备,其中:大型所按45万元配备,中型所34万元配备,小型所按18万元配备(配备标准见附件)。

五、经费落实

(一)为加快推进全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我市示范点建设,其中:安排200万元用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5个示范点建设,由省局直接负责;安排400万元用于郑东新区和新郑市26个示范点建设,不足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3月底前作出示范样板。

(二)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新郑市以外,全市14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负担,市政府以奖补形式投资1500万元。

六、考核及奖补办法

(一)2016年4月,对郑东新区和新郑市的26个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2016年10月,对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和新郑市以外14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相关考核验收情况。对按标准完成建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将按照大型所15万元、中型所10万元、小型所5万元的标准,市发展改革委据此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局依据投资计划拨付奖补资金。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薛云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予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玄 市编办副县级纪检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祁红亮 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的实施。

(二)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将机构成立情况及联系方式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应结合区域监管特点,制定具体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内容、进度、保证措施以及责任人,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三)郑东新区和新郑市作为全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相结合,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示范点打造成“亮点工程”,为全市树立起建设标杆,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各县(市、区)应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行装备配备。



附件: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 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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