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解析行政审批改革:向负面清单管理转变

来源:国家商务部 时间:2014-09-28 02:55:00

我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逾45万户

2014年9月23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办副主任胡锁锦主持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学坤、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邱丽新、对外贸易司政策处处长张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学坤表示,近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这也是商务部的工作目标。

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的工作,王雪坤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三中全会决定中对此有明确要求。可以说,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在商务部的工作实践中,它还是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重要内容。上海自贸区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年,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是我国首次试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王雪坤表示,总体来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中,政府把允许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除这些项目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能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这实质上可以理解为政府管理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或者限制范围,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注册,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

关于时间表和路线图,王雪坤表示,商务部在总结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开展后续工作。关于改革的目标,王雪坤称,三中全会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逐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地进入这个清单之外的领域。国务院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这同样也是商务部工作的目标。

王雪坤强调,外商投资准入属于中央事权,原则上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制定、发布和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如果各地没有获得中央授权的情况下制定各自的负面清单,将会造成制度的碎片化,影响构建统一有序的投资环境,还可能导致涉外的法律风险。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的,具有特殊的试点的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复制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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