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0〕68号《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废止〈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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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废止〈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68号
各市、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2007年4月印发执行的《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7〕64号)已与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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