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浏览量:时间:2021-03-16 15:30:4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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