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2〕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压水堆扩建工程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7-24 04:18: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压水堆扩建工程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2〕137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压水堆扩建工程规划限制区的请示》(威政请字〔2021〕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 防护规定》(GB 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压水堆扩建工程4台机组周围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限制,以便在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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