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22〕1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段设置兴平西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11-21 21:40:0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段设置兴平西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22〕13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连霍线陕西境西安至宝鸡段设置兴平西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22〕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段设立兴平西(K1110+389)匝道收费站。

二、兴平西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均与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段保持一致。收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三、兴平西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共定员42人,人员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内部调剂。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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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陕政函,陕西省,连霍高速,公路,收费站,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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