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14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4:33:4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






鄂政函〔2022〕146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试运营十淅高速公路(湖北段)的请示》(十堰政文〔202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起于丹江口市石鼓镇贾寨村,与西峡至十堰高速公路河南段对接,止于丁家营镇三清庙村,设丁家营西枢纽互通与福银高速及国道G316相接。项目路线全长41.079公里。

二、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设立匝道收费站4个,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站名从北至南依次为:石鼓、凉水河、龙山、丁家营。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76元/车公里档,1类货车0.6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

1.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收费里程表

2.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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