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3〕7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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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3〕7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以来,省十三届人大和省政协十二届会议期间,全省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办理,解决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决定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内设机构。

2.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具体承办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指导思想明确。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单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职责,政治站位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强。

2.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总,统筹安排办理工作,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认真负责,审核把关,积极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具体问题。压实办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工作制度健全。认真贯彻执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较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办检查,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较高。

4.工作作风扎实。积极创新办理工作的新方法,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办理活动。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积极主动承担办理任务,注重协同配合,加强同主办或会办单位的协作,无推诿扯皮、敷衍怠慢现象。

5.联系答复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虚心听取代表和提案者意见,自觉接受代表和提案者监督,与代表和提案者见面率达到100%。答复认真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按期办复率为100%。答复符合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政策规定,内容实在,表述准确,针对性强,格式规范。

6.办理成效明显。积极采纳代表和提案者的建议,对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到实处。跟踪办理工作成效显著。建议提案采纳率和落实率较高,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9%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宗旨意识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热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仆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强,任劳任怨,甘于奉献,从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工作主动性强。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积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见面联系、跟踪督办、落实反馈及答复函的草拟、审核把关工作。

3.业务能力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努力钻研建议提案办理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办理工作程序,起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工作效率高。

4.服务意识强。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办理协商活动,主动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必经环节,认真听取代表和提案者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办理落实,受到代表和提案者好评。

5.工作责任感强。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各项建议提案办理活动,为提高办理质量、扩大社会影响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

三、评选程序

1.代表和提案者推荐。向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及省政协各专委会寄送《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广泛征求广大代表和提案者意见,推荐先进单位名单,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推荐表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

2.承办单位推荐。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对五年来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议,确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五年办理量在500件以上的单位可推荐两名先进个人。省直相关部门推荐对象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推荐,各市州推荐对象由市州政府审核推荐。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和市州一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报送推荐材料。先进单位推荐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4)。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包括《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5、6、7)。附件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3份同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报送至省政府政务督查室。

3.综合评选。202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召开联席会议评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考核、民主集中、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综合评选,提出候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4.社会公示。将候选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5.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名单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审批。

6.总结表彰。印发表彰通报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受表彰对象颁发奖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按照评选条件,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和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其他类别人员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省政府政务督查室李舒,联系电话:027-8723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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