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3〕1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薛四、李百泉、李其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7-02 07:01:1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薛四、李百泉、李其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3〕1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薛四、李百泉、李其奎3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薛四,男,1902年出生,原如皋县薛窑区中心乡人,时任我党中心乡通讯员。1946年农历8月8日被捕牺牲于镇海寺。

李百泉,男,1918年出生,原如皋县九华乡一甲村人,时任我党民校教师(干部)。李其奎,男,1923年出生,原如皋县九华乡洋港村人,时任我党分田委员(干部)。1946年10月12日,该两名同志被捕牺牲于虾儿桥。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意追认薛四、李百泉、李其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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