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法〔2023〕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7-16 06:25:4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市监法〔2023〕10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省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2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2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11件,暂时保留30件,失效13件,废止4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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