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23〕116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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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交〔2023〕11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浙江省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22日









浙江省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公路网规划》《浙江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普通省道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相继出台和线位逐步调整到位,我省农村公路网络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需要调整和优化。为指导全省各地做好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推进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更好服务浙江“两个先行”,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交通强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农村公路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网覆盖范围广的优势,进一步畅通微循环,有效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布局合理

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与城镇体系、产业布局、旅游发展相适应,注重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国省道公路网的衔接,提高与周边市县路网的连通性,加强与城镇道路的对接,充分发挥交通网络效能。

(二)适度超前

在科学预测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内综合立体交通网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网总规模,提升路网供给能力,积极发展路衍经济,体现农村公路网布局适度超前,持续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三)结构优化

根据农村公路总体定位和县、乡、村道的具体功能,合理确定各行政等级公路结构比例,使农村公路网与国省道公路网相协调,农村公路骨干路网与基础路网布局相协调,各路网结构做到层次清晰、功能完备。

(四)绿色发展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着力打造绿色公路。充分利用既有线路,拓展提升通行能力,统筹附属设施布局,节约利用土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避让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三、规划目标

规划基础年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2035年。到2035年,构建以国家公路、省级公路为依托,规模合理、层次分明、功能相适、衔接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适度扩大农村公路网规模,全省农村公路网总体规模保持稳定,总里程约11万公里,全省县道维持省道调整前的规模(约3万公里);加强县际之间的互联互通,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提升路网通达水平。

四、规划要点

(一)梳理路网结构体系

全面梳理农村公路网现状,根据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干线路网布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布局、区域面积、人口密度、运输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村道的结构比例和路网分布。

1.县道

县道是农村公路网的骨干公路,包括:

(1)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乡镇的主要公路;

(2)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区域内重要的商品生产、商品集散地、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枢纽等重要节点之间的主要公路;

(3)县际间的主要公路;

(4)顺畅连接3个及以上乡镇的公路;

(5)高速公路连接线、普通国省道间的重要联络线。

县道应满足以下条件:

(1)除连接线、联络线外,县道长度原则上不小于8公里(海岛县可适当降低);

(2)原则上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山区、海岛县可适当降低)。

2.乡道

乡道是农村公路网的基础公路,包括:

(1)乡镇之间的主要公路;

(2)乡镇政府所在地与县道及以上公路的主要连接线;

(3)乡镇政府所在地通往辖区内重要建制村所在地、重要节点的主要公路;

(4)顺畅连接3个及以上建制村的公路。

乡道应满足以下条件:

(1)除连接线外,乡道长度原则上不小于3.5公里(海岛县可适当降低);

(2)原则上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山区、海岛县可适当降低)。

3.村道

村道是农村公路网的末梢,包括:

(1)建制村之间的主要公路;

(2)建制村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主要连接线;

(3)建制村所辖区域内已建成的其他公路。

村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长度大于0.5公里(海岛县可适当降低);

(2)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二)规范公路入库标准

1.新增线路要列入公路数据库,除了需符合路网布局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入库标准:

(1)桥梁、隧道、安全设施满足相关规定;

(2)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审批且完成交工验收,已明确产权归属和管养主体。

2.农村公路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调出公路数据库:

(1)已成为建成区、景区内部道路;

(2)穿城镇路段街道化严重,经协商交由市政部门管养的路段;

(3)无通行需求处于荒废状态的路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调研论证,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协调做好跨县、跨市路网衔接,总体把控工作进度、编制质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精干力量,加强与发改、城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调,保证规划编制质量。

(二)规范报批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县道网布局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乡道、村道公路网布局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落实管养责任

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完成审批后,按要求将符合入库条件的线路信息录入全省公路统计年报。公路行政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标准重新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号)等制度办法要求,及时调整落实公路管养责任。

六、时间安排

2024年6月前,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调研、内部意见征求、内部审查,形成送审稿。

2024年12月前,各市对辖区各县(市、区)的县道公路网规划进行审核,并指导乡村道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

2025年6月前,各市完成县道公路网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完成乡村道公路网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公路网布局 规划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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