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发函〔2023〕89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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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交发函〔2023〕8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交通运输(轨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开始时间为9月28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轨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9〕162号)以及《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1),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委会。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和“轨道交通类”。其中“交通运输类”下分“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3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3小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小类申报,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2)。

2022年未通过评审,且2023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设定个人职称申报均需通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方可报送至上级受理点,正高职称申报均通过单位推荐,不再通过专家举荐方式申报。

(三)主管部门(中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或轨道交通)工程中评委。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或轨道交通)工程中评委。各中评委审核后推荐至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委会。

五、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层次(级别)。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二)主管部门审核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三)面试答辩要求。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收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各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费用。

(六)其他事项。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71-87802336。

申报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85810458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1.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2.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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