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23〕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3-11-11 23: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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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政发〔2023〕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代谢酶和代谢小分子的非经典功能促进肿瘤发生发展的机制研究”等20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低维半导体材料的非线性光学性质与光子学应用研究”等15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复杂热循环下熔敷金属应变—应力和组织在线调控理论与方法”等24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液体火箭液氧甲烷涡轮泵关键技术及应用”等7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型复杂结构的太阳翼空间环境模拟与地面测试关键技术及应用”等6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改性有机硅耐高温防腐树脂与涂层材料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9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物联网智能终端安全防御关键技术及规模化应用”等33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复杂环境下混凝土结构服役性能退化诊断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等69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新基建用高性能铜合金带材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等115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李贞熙等6名外国专家浙江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具体获奖成果和人员名单由省科技厅公布)

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奋发有为,努力展现新作为、勇攀新高峰。全省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主题主线,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勇担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在科技前沿领域加快突破,取得更多代表浙江水平、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成果,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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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浙政发,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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