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人事〔2023〕23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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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经信人事〔2023〕23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1.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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