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商广字〔2016〕49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实施烟草广告审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17-12-22 03:44:17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实施烟草广告审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工商广字〔2016〕4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粤工商广字〔2016〕266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广告审批规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规范〉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禁止烟草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6年3月20日起,依法在广东省内停止实施烟草广告审批。对烟草广告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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